{{ $t('FEZ002') }} 管理員|
2025.09.23
主辦機關: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
一、對象說明:
■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
■族部落大學或本市各級學校擔任族語教師者
■每人每3年以申請1次補助為限
二、補助額度:
■依實際購置金額補助80%,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
■採網路申請
三、申請期限:
■至114年12月20日止
■證明文件:在職證明書(可向聘任學校申請)
本計畫相關詳細說明,詳見附件計畫說明
業務承辦人:臺北市原民會劉先生 02-27208889或1999轉20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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